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。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及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職業證書考試。擔任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、公證員、法律顧問、仲裁員(法律類)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、行政復議、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。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10%左右。
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:理論法學、應用法學、現行法律規定、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。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,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布。通過考試的人員,由司法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,并可以從事執業律師、法官、檢察官和公證員等崗位的工作。